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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弘集团带隐患闯关科创板,被润天智起诉深陷亿元索赔

(汉弘集团)汉弘集团带隐患闯关科创板,被润天智起诉深陷亿元索赔。

正在闯关科创板的深圳市汉弘数字印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弘集团”),站在法院的被告席上。

近日,深圳市润天智数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天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为案由,起诉汉弘集团及汉弘集团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汉拓数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拓数码”)。

润天智要求汉弘集团和汉拓数码停止侵犯润天智涉案技术秘密,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删除及销毁包含润天智商业秘密的数据、文件和文档,要求判令汉弘集团和汉拓数码赔偿润天智经济损失人民币109,695,365.05元。这个索赔金额是汉弘集团2019年净利润的51.1%。

这个索赔金额,在汉弘集团所在的行业无疑是空前的。有业内人士预测,本次诉讼或将对汉弘集团的上市进程,带来潜在的影响。“若法院判决汉弘集团败诉,且赔偿金额如润天智要求那么多的话,或将对汉弘集团的上市提出考验。”

除了民事诉讼,润天智在几年前还针对汉弘集团的核心技术提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诉讼,起诉汉弘集团的赵义发、李晓刚违反其与润天智所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请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之中。

6月5日,汉弘集团在审核问询函就此刑事诉讼进行回复,赵义发及李晓刚在汉弘集团早期的研发团队中起到了比较重要作用,经过多年发展,发行人产品已应用于多种领域。目前,汉弘集团正在闯关科创板。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主要资产就是核心技术。因此,有核心技术纠纷,是最终影响其过会的重要因素。


亿元诉讼缘起十年前一款产品

汉弘集团被润天智起诉遭索赔1亿元的案件,缘起10年前一款产品。2010年7月初,在第十二届(广州)国际建筑装饰博览会上,润天智发现汉拓数码的产品“弘图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以下称“HT2512UV”)与润天智的PP2512UV产品在功能、结构、软件界面各方面几乎完全一致。

当时,汉拓数码(成立于2010年5月6日)仅成立2个月。2010年6月30日,汉拓数码首次发表UV平板打印机打印控制程序V1.0;2010年7月,首台UV数码打印机诞生,被命名为HT2512UV;2010年12月,HT2512UV正式定型。2011年,HT2512便通过美国CET Color测试,并批量进入美国市场。此后数年,HT2512在全球各地销量一路攀升,如今已经在业内拥有极高的名声。

汉拓数码官网介绍,早期的HT2512便是以业内最高的要求来研发与设计的,这对于2011年的数码打印设备行业来说,算是高级别的配置,能够满足高端客户的各种需求。

在仅成立2个月,汉拓数码就研发、生产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平板喷绘机。那么,同行的研发、投产周期又是如何?

和汉拓数码属于同行的润天智成立于2000年,同类产品经过3-5年的时间攻克,耗研发经费达1332.85万元,自行成功研发PP2512UV平板喷绘机,该机将喷绘介质提升到POP板、KT板、陶瓷、木板、玻璃、金属板、皮革等介质上,扩大了数码喷绘机的应用领域。

业内人士表示,要成功研发出这款产品,需要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且具有深厚的技术积累。

在平板喷绘机的研发、投产周期,润天智(两年半)远远长于汉拓数码(仅几个月)。导致这个结果的原因,难道是当时润天智的实力不如汉拓数码?

汉拓数码2010年才成立,当时注册资本仅有100万。而润天智成立于2000年,早在2007年以其明显的技术优势和行业影响力,被国家标准起草组织确定为“中国大幅面喷墨印刷机国家标准”、“中国大幅面喷墨印刷机国家商检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

在2010年,实力明显弱于润天智的汉拓数码,却在平板喷绘机的研发、投产周期,明显短于润天智,这明显不符合研发、投产需要合理周期的惯例。

那么,汉拓数码为何在仅成立几个月就研发、生产出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平板喷绘机?

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指出,汉拓数码在设立后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生产出与原告PP2512UV、PP1816UV等机型高度相似的侵权产品。行业内研发一款机型的时间至少3至5年,并且在此期间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汉拓数码作为一家刚设立的公司,既无技术积累、又无雄厚资金,竟然能以两个月时间完成研发和生产HT2512UV机型,这是按照行业常理根本不可能实现的事情。除了技术来源“另有蹊跷”,无其他合理解释。


违反保密协议

汉拓数码的技术来源是否“另有蹊跷”?

这还得从赵义发这个人谈起。对于赵义发的部分履历,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有所披露,赵义发于2002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职于润天智,任技术开发部电气工程师、硬件室主任,负责润天智各平板喷绘机机型喷头控制板程序的硬件设计并参与喷头控制板程序的驱动程序源代码研发。

汉弘集团招股书证实了赵义发的这部分履历,赵义发2002年2月至2009年11月,任深圳润天智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技术开发部电气工程师。

当时,润天智和赵义发签订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润天智开发项目、产品及与数码喷绘机技术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方案及图纸、工艺流程、计算机程序、软件等属于润天智的商业秘密;员工应履行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润天智书面同意,不得使用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研究和开发、不得披露或允许他人使用润天智商业秘密,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他方提供润天智商业秘密;在职或离开润天智后两年内禁止在与润天智有竞争关系的同业公司内受聘、入股、自行经营等。

2009年11月,赵义发从润天智突然离职。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披露,离职之后的赵义发,与肖迪、张政一起于2010年5月设立了深圳市汉拓数码有限公司。

汉弘集团招股书印证了赵义发在离职润天智之后的就职去向,赵义发2009年11月至2019年11月,任汉弘图像(汉弘集团的前身)研发总监;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任汉弘集团研发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弘博智能总经理,目前负责汉弘集团书刊及标签产品系列研发、生产及销售。

汉弘图像主要从事数码打印机的生产销售,业务领域与润天智完全相同。赵义发在离职润天智之后的就职去向,明显违反了与润天智所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职或离开润天智后两年内禁止在与润天智有竞争关系的同业公司内受聘、入股、自行经营等。”

除了赵义发从润天智突然离职,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披露,2009年10月30日,饶佳旺提出离职申请。2010年1月,李晓刚也提出离职申请,并于2010年3月办理完毕离职手续。

2010年春节前,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三人均是润天智公司的员工在研发部任职,参与了润天智公司所有喷绘机的研发工作,知悉并掌握平板喷绘机的技术秘密。当时,赵义发、李哓岗、饶加旺三人均是润天智的核心研发人员。润天智把这三人从基层培养成硬件室主任、软件室主任、机械工程师。

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披露,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三人从润天智离职之后,与肖迪、张政一起于2010年5月设立了汉拓数码。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自2015年12月后成为汉弘集团股东,分别持有汉弘集团5.67%、2.15%、0.97%的股权。2019年5月,三人将所持股份转让给深圳合舟联享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但作为后者的登记合伙人,仍间接持有汉弘集团股权。

润天智在民事起诉状中表示,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三人违反与润天智签订的保密协议,未经润天智许可,将其掌握的案涉技术信息非法披露、提供给汉拓数码使用,使得汉拓数码在设立后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就生产出与润天智PP2512UV、PP1816UV等机型高度相似的侵权产品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

2020年6月5日,汉弘集团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8-1-5)中承认,赵义发及李晓刚2009年至今,都是公司研发人员,在公司早期的研发团队中起到了比较重要作用。

其中,赵义发作为负责人或核心成员参与并完成了高精度墨滴质量控制系统及高频驱动波形设计技术的研发。汉弘集团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P8-1-11)指出,这个核心技术的形成过程具体是:基于压电陶瓷容性负载开发高频波形驱动系统以提高墨滴喷射质量:(1)2009年11月开始研发北极星喷头波形驱动技术,2010年7月成功应用于汉拓数码UV打印机;(2)2011年研发理光喷头波形驱动技术,成功应用于汉拓数码UV打印机和诚拓数码成衣打印机;(3)2013年研发京瓷喷头波形驱动技术,成功应用于弘美纺织品打印机和汉华工业包装打印机以及弘博智能标签和书刊打印机;(4)2017年研发富士喷头波形驱动技术,目前正在彩色书刊打印机项目中处于测试阶段。

这意味着从润天智跳槽去汉拓数码的赵义发,对于汉拓数码UV打印机的研发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多年发展,汉弘集团产品已应用于多种领域,包括UV广告、纺织印花、成衣印花、包装印刷、标签、书刊印刷、PCB文字印刷等应用领域。


核心技术存在纠纷

为此,润天智开启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2011年1月17日,润天智就被侵权机型的相关技术资料向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申请“专有技术秘密性”的司法鉴定,该所于2011年3月18日做出编号为:粵知司鉴所[2011]鉴字第03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鉴定组一致同意,自诉人提供的PP2512UV平板喷绘机的以下技术信息:1、机械结构的机械图纸;2、UV固化系统技术方案;3、电子控制系统的技术信息,包括:北极星喷头控制板…PCB设计文件…4、软件工程文本。上述资料所表达的技术信息均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为确认汉拓数码生产的弘图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与润天智PP2512UV平板喷绘机的实质相似性,2011年2月份,润天智从深圳世纪新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以人民币28万元购买了一台弘图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处获得了弘图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的电源板(HANDTOP P/N:100-004-000)。

2011年2月24日,润天智委托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对PP2512UV平板喷绘机的电源板与弘图HT2512uv数码打印喷绘机的电源板(HANDTOP P/N:100-004-000)的相似性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组一致认为:润天智提交鉴定的标有“HANDTOP P/N:100-004-000”字样的电路板与润天智生产的PP2512UV平板喷绘机电源板的逻辑电路实质相似,双方电路板PCB版图设计具有高度关联性。

证据在手之后,2011年5月10日,润天智向深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为该局)举报被告人赵义发、李晓刚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该局于2011年7月8日正式立案。其后,该局依法对汉拓公司的办公场所进行搜查,扣押了涉案电脑(含相关源代码程序文件)。2013年7月2日,该局委托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扣押的涉案电子证据进行了提取、固定。

2015年9月30日,深圳市公安局委托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润天智平板喷绘机喷头控制板程序、打印驱动程序中的主要源代码与汉拓数码平板喷绘机中的相应软件源代码是否具有同一性进行鉴定,该所于2015年11月24日做出编号为:工信电司鉴中心【2015】知鉴字第129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润天智平板喷绘机喷头控制板程序、打印驱动程序的主要源代码与汉拓数码喷绘机中的相应软件源代码完全相同。

2018年6月13日,工信部电子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出具《关于<深公经(函)字[2018]244号函>的复函》载明:基于上述搜索查证结果可知“汉拓代码”中存在1个文件中包含了自诉人主张的“Runjiang Corporation”、“RTZ”等全部标识。2018年6月20日,该所又出具《关于<深公经(函)字[2018]263号函>的复函》载明:综合上述的比对可知,“润天智代码”的打印驱动程序目录包含905个文件,“汉拓代码”的打印驱动程序目录包含847个文件,两个目录存在351个同名文件,其中290个同名文件完全相同;同时还载明:综合上述的比对可知,“润天智代码”的喷头控制板程序目录包含39个文件,“汉拓代码”的喷头控制板程序目录包含92个文件,两个目录存在38个同名文件,其中12个同名文件完全相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汉拓数码平板喷绘机中的软件源代码中包含了“Runjiang Corporation”、“www.floradigital.com”、“RTZ”等润天智特有的标识。润天智认为,这有力地证明汉拓数码的源代码复制自润天智。

除了源代码这个有力证据,润天智还提供了“有关北极星喷头开发协议”这个有力证据。

北极星碰头的硬件系统主要由头板、高压脉冲板、USB板、伺服控制板组成。任何喷绘设备制造公司要使用某款喷头必须与喷头厂家达成合作协议,喷头厂家才能向喷绘设备制造公司提供相应的喷头技术参数和接口,否则是开发不了这款喷头的驱动软件。润天智与北极星款喷头公司从2001年就一直合作到现在,润天智有相应的协议支持。

润天智在刑事起诉状中披露:汉拓数码生产的HT2512UV喷绘机使用的喷头正是北极星喷头。据调查所知,直到今日北极星喷头公司也没有与汉拓数码签订过这方面的合约。汉拓数码在没有与喷头厂家协议的前提下,不可能得到相关的喷头技术参数,没有喷头技术参数就不可开发出与之相关连设备的驱动。只有赵义发盗用在润天智撑握的相关北极星喷头技术资料稍加改动,才能为汉拓数码生产出HT2512UV型喷绘机。


汉弘集团深陷亿元诉讼

润天智在维权路上,启动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方面,2018年4月17日,润天智公告称,公司获悉深圳市公安局已将赵义发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移送审查起诉。2019年1月8日,润天智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赵义发、李晓刚违反其与润天智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请求人民法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

2019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下达“(2019)粤0307刑初196号”《刑事裁定书》并做出裁定,由于润天智涉案源代码系于2013年9月自行委托第三方提取,提取过程中未在侦查机关及相应技术监控下进行,且润天智源代码部分文件的修改时间与公安机关委托的鉴定机构对涉案源代码进行同一性鉴定的时间重合,均为2015年9月,存在不合理情形,因此法院认为润天智起诉赵义发、李晓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驳回润天智对赵义发、李晓刚的起诉。

润天智已就上述一审裁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原审法院作出的(2019)粤0307刑初196号刑事裁定,并指定原审法院进行审理并追究原审二被告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责任。

润天智的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同一性鉴定的检材来源合法、真实,鉴定结论应予采纳;二是,赵义发、李晓刚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

比如在“同一性鉴定的检材来源合法、真实”这方面,润天智委托安证提取服务器的源代码符合法定程序,其一,当时侦查机关办案经费有限,仅能支付同一性鉴定的费用,在侦查机关的办案人员多次与润天智沟通之后,才由上诉人委托第三方对涉案源代码进行证据保全并进行非公知性鉴定,润天智支付了证据保全和非公知性鉴定的费用;其二,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是具备计算机司法鉴定、声象资料鉴定等资质和许可的机构,鉴定人员完全按照法律法规、遵守和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涉案源代码进行了提取和保全,整个提取过程在录屏软件监控下进行,并刻录到光盘中,未经拆封、盖有骑缝章的光盘可以还原当时的提取过程。

关于时间的问题,润天智的解释是合理可信的。首先,润天智源代码部分文件修改时间为2015年5月出现在非公知性鉴定意见书所附的鉴定材料中,并没有出现在同一性的鉴定意见书,所以润天智源代码部分文件修改时间2015年5月与同一性鉴定时间2015年9月不一致很正常,需要考察的是2015年5月是否符合非公知性鉴定的时间;其次,非公知性鉴定的时间为2015年6月16日,从2015年1月20日到2015年6月1日,润天智陆续向鉴定机提交了鉴定委托以及相关鉴定材料,因此,非公知性鉴定意见书中润天智源代码部分文件修改时间为2015年5月完全符合客观事实及常理;再次,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5月均为文件夹而非源代码文本的修改时间,所有源代码文本的最后修改时间均为2009年3月和8月(在两被告人的离职时间之前)。从现有技术来看,当2015年5月鉴定人员将安证提取的源代码拷贝到鉴定人员的电脑中时,所有文件夹的修改时间就会自动变为2015年5月,但原始的源代码文本的最后修改时间仍然保持不变,即仍为2009年,以上客观情况润天智曾要求当庭演示,只是原审法官表示暂时没必要故未作现场演示。

目前,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正在进行中。

在润天智启动刑事诉讼后,赵义发、李晓刚的职务陆续被调整。赵义发2020年1月至今,任弘博智能总经理。而李晓刚2018年9月起成为汉弘集团监事,2019年11月起不再担任汉弘集团监事。

有业内人士分析,在遭到起诉后,赵义发、李晓刚两人职务进行了调整,并且都临近上市前,与拟上市公司层面切割的迹象明显,或是为了避免对上市计划的影响。

在民事诉讼方面,润天智已在近日启动,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汉拓数码和汉弘集团。

润天智认为汉拓数码明知赵义发、李晓刚、饶佳旺存在上述违约、违法情形,仍将润天智商业秘密运用在其HT2512UV平板喷绘机上,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获取巨额利益。汉拓数码行为严重侵犯了润天智的商业秘密,且具有极大的主观恶意。汉弘集团是汉拓数码的全资母公司,与汉拓数码共同销售侵权产品,应与汉拓数码承担连带责任。

润天智要求判令汉拓数码、汉弘集团连带赔偿润天智经济损失人民币109,695,365.05元。其依据是,从2010年至今,汉拓数码、汉弘集团生产、宣传、销售侵犯润天智商业秘密的侵权产品,销售规模十分巨大,非法所得数额惊人。

根据汉弘集团披露的《招股说明书》,2018年和2019年,汉弘集团的UV数码喷绘机销售金额均达1.8亿,根据公司的综合毛利率(43.08%)计算,汉弘集团通过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每年获利可达数千万元人民币。

润天智在民事起诉书中表示,直至起诉之日,汉拓数码、汉弘集团依然将侵权产品HT2512UV作为主要产品进行生产和销售。按照汉弘集团自认的销售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汉弘集团销售侵权产品的获利至少在109,695,365.05元。


诉讼案或影响IPO进程

4月16日,汉弘集团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获受理。

从梳理情况来看,科创板上市委除了和主板发审委一样重视毛利率、关联交易和持续盈利能力以外,还在研发费用及占比、专利、核心技术独立性等方面格外关注。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条指出,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

正因如此,科创板上市委极为重视核心技术纠纷风险。比如:南微医学被问询,发行人注册的SureClip止血夹专利是否可能被提起专利权无效之诉;睿创微纳被问询,发行人未申请境外专利,境外销售是否存在侵犯境外知识产权风险;博瑞医药被问询,在报告期内生产恩替卡韦(原料药及其中间体)及其他核心产品使用的工艺路线和核心技术,是否构成对相关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侵权或侵权可能;晶丰明源被问询,专利涉诉案,是否对公司发展智能LED照明驱动芯片构成不利影响。

后续随着审核推进,汉弘集团所深陷的这些诉讼,或将遭到监管问询。若法院判决汉弘集团败诉,且赔偿金额如润天智要求那么多的话,或将对汉弘集团的上市提出考验。

首先,对于科创板企业来说,主要资产就是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因此,有核心技术纠纷,是最终影响其过会的重要因素。汉弘集团和润天智在核心技术方面存在纠纷,或将对汉弘集团的上市进程,带来潜在的影响。

其次,汉弘集团招股说明书披露,2018年中介费为688万元,比2017年增加577万元,主要是涉及与张政等人的诉讼事项导致公司2018年律师费增加较大。同理,随着涉及润天智诉讼事项的推进,汉弘集团律师费存在增加压力,从而导致利润存在下降压力。

再次,汉弘集团未来的业绩,或因诉讼出现不确定性。汉弘集团2019年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446.17万元,而润天智要求判令汉弘集团和汉拓数码赔偿润天智经济损失人民币109,695,365.05元,这个索赔金额是汉弘集团2019年净利润的51.1%。虽然润天智起诉汉弘集团的案件尚在进行之中,但一旦汉弘集团败诉,且赔偿金额如润天智要求那么多的话,可能使得汉弘集团期后利润减少1亿元。

以下是润天智对赵义发和李晓刚的刑事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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